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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水产品有害物质超标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6-15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全国部分省市水产品进行了监测,监测情况如下:

    组织上海、天津、重庆、浙江、宁夏、湖北6个省、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海、天津、重庆、杭州、宁波、银川、石嘴山、吴忠、武汉、咸宁、宜昌11个城市的113家经销单位销售的水产品质量进行了监测,共抽取241组样品,监测的品种包括鲜、冻的海水鱼和淡水鱼。

    主要检测水产品(淡水鱼、海水鱼)含砷、铅、汞、铜、镉、六六六、滴滴涕、挥发性盐基氮8项指标。经检测,241组水产品中,共有227组合格,14组不合格,监测合格率为94.2%。

    监测中发现水产品的主要问题是挥发性盐基氮超标,还有砷、镉、铅、汞等重金属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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