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渔船存安全隐患
14时左右,在朱家尖海峡大桥附近,渔政船靠上“浙普渔41131”号单拖船,检查结果发现其安全设施严重不足。根据规定,该船需配备7件救生衣和6只灭火器,但船上却只有1件救生衣和两只灭火器。对此,执法人员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向该船主开出了罚单。
随后,渔政船又先后检查了“浙普渔68813”“浙普渔运8650”等近10艘船,均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李增辉告诉记者,从5月20日至今的这次大检查中,他们共在岱山、普陀及浙北海域检查了120多艘各类渔船,检查中发现存有安全隐患的渔船约占被检查渔船的60%。目前上述渔船已作出整改,但为防范起见,他们近期还将进行不间断的检查。
据悉,根据渔业法等相关规定,我市将对查获的违法渔船可作出以下处理:“三无”渔船一律扣押上岸,未办证之前不予放船;“三证不齐”渔船原则上扣港处理,并处2万至5万元罚款;职务船员无上岗证的,罚款每人1000元,证件与实际不符及有违章搭客的渔船,均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青占幼鱼装满船
下午3时半,一艘从渔区归来的“浙椒渔运145”号船见到渔政船后,竟想径直离去。“靠过来”,执法人员忙用喇叭高声示意要求检查……“把舱底打开,让我们看看。”在执法人员要求下,两男子掀开了甲板上的舱板,薄薄的碎冰块下,一箱箱条重不足1两的青占幼鱼露出来了。据询问,该船上的青占幼鱼是刚从186海区一非法捕捞的渔船处收购的。据执法人员初步估计,这批青占幼鱼的数量至少在100箱以上。
渔政船返航时,执法人员还在一船号为“浙定渔14186”的拖虾船上发现两具严禁使用的电脉冲惊虾仪。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予以没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