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加强市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规范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教育、引导屠宰场、超市、肉类加工企业和市场经营者严格遵循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增强履行查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责任意识,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倡导消费者消费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动物产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开展检疫监督。
坚持生产与执法、公共服务与市场监管、监督与管理并重的原则,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的方式,依法加强对屠宰场、超市、肉类加工企业和市场经营者履行查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义务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和落实查证验物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查验义务、不建立相关制度的,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经济处罚等手段督促其履行义务。着力解决好市区检疫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市民不吃“病害肉”。
加大检疫监测力度,强化检疫监测责任。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真做好检疫工作,坚持以检促检,以检促防。重点把好动物检疫的“七个关口”即:产地检疫关、屠宰检疫关、运输检疫关、市场检疫监督关、防疫条件审核关、违法案件查处关和重大疫情处置关。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责任,按照谁检疫,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检疫质量。建立并实施市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坚持每两个月抽样监测一次,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
加大查处力度,推进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逃避、拒绝检疫,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屠宰场、超市、肉类加工企业和市场经营者不履行查验义务的行为。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与宣传力度,对不履行查验义务的屠宰场、超市、肉类加工企业、市场通过媒体曝光。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逐步形成统一高效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养殖、加工、运 输、销售等环节的检疫监督,建立健全“产地检疫到户、屠宰检疫同步、市场检疫监管、检疫执法到位、检疫稽查到边、检疫网络到底”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上报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重大案件,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各级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检疫监管工作。 建立检疫监督巡查制度,确保检疫监管工作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