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海洋与渔业局消息,日前,欧盟向我国通报了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05/34/EC决议。对从第三国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中检出的药物残留问题作出了新规定,尤其是,对于虽然检出禁用物质残留,但低于欧盟制定的最低执行限量的情况,可允许该产品进入食物链,但必须被记录在案。一旦在6个月内,同一来源、同一禁用物质出现4次或以上记录时,欧盟委员会将向输出国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信息来源:食品土畜频道子站)
欧盟对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药物残留作出新规定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5-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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