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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成立“养猪协会”说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5-25  
     从农民成立“养猪协会”说起

    几个养猪大户,为联合起来闯市场,自发成立“养猪协会”,却因此费了周折:譬如,成立协会要有章程,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们起草不了,就去请教人,还花费了一笔钱;成立协会要经过审批,需层层盖章同意,核发证照时还要收费;成立协会要跑手续等等,麻烦很多。

    农民自愿成立“养猪协会”及其他类似合作经济组织,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是大好事,尤其在农村市场经济尚不完备的今天。如果更多农民能认识到这一点,自愿组织起来,必将提高农民整体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

    问题是,多数农民认识尚不到位,许多领导重视程度更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越来越多,自闯市场的风险越来越大。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加快发展以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合作经营等为主要模式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使其成为农民走向市场、促进分散生产者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效衔接的中介。

    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政府组织引导。但政府的工作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所谓不越位,核心是不能强迫命令,必须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而不缺位,则是不能以各种借口不作为。政府可以加强引导,组织农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经济和资源优势,采取资本、劳动、科技和销售联合等各种方式,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托龙头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鼓励城市流通企业围绕“订单农业”,到农村创办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中介服务;还可以依托供销社,引导种养大户、运销大户和农民能人,以资本和劳动联合为基础,兴办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一句话,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 (作者:亦荣)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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