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制度与日本对美国、欧盟出口的卫生证明制度相同,均由都道府县、保健所进行卫生检查并发行证明书。对于生鲜水产品,若是相同品种、相同设施、相同加工场所,有可能实行半年一次或定时检查。
日本将修改向中国出口水产品的卫生证明制度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5-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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