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海在此间召开的全国肉业大会上介绍,为改变国内定点屠宰企业过多过滥的现状,新《条例》把设立定点屠宰企业的许可权收回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并提高了定点屠宰企业的准入门槛,对原定点屠宰企业进行重新审查,不符合新《条例》要求的企业将限期整顿或关闭。
黄海表示,商务部正积极作好新《条例》颁布后实施细则制订的准备工作,研究建立与新《条例》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条例》修订稿颁布后,将组织屠宰行业的管理和执法人员、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新《条例》和相关实施办法及技术标准。
另据了解,199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后,商务系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闭了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生猪屠宰场点,全国生猪屠宰企业从原来的10余万家减少到目前的3万多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