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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安全行动宣言--江西生猪产业界向社会的承诺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5-16  
     猪肉安全行动宣言--江西生猪产业界向社会的承诺

    随着畜产品总量供求矛盾的基本解决和人民生活水平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人们对畜产品安全性的要求愈来愈强烈。特别是国内外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频繁发生,加剧了对畜产品安全的担心。畜产品如果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药物,被人吃用,可引发慢性或急性中毒,可能使人致畸、致癌、致突变、致变性,甚至死亡;动物疫病的流行,不仅给畜牧业生产直接造成损失,由于多种疫病属于人畜共患,也给人类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必须从饲养到餐桌全过程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做好猪肉安全质量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猪肉,第一步全面达到无公害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向“绿色”猪肉或有机猪肉目标迈步。为此,我们江西猪产业界同仁,以对从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感,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执行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参加江西省养猪行业协会组织的猪肉安全行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检测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营造生产安全猪肉的饲养环境,新建养猪场选址要便于防疫,周围3公里没有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远离公路、铁路干线和城镇居民区,禁止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建设养猪场。猪场饮用水符合生产无公害畜产品或“绿色”畜产品的标准。猪场内部布局合理,便于消毒和防疫,便于实行“全进全出”饲养。老养猪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要抓紧改造,尽快符合生产安全猪肉的饲养环境。

    三、严禁使用发霉、变质、有毒、有害的饲料原料或成品饲料,不使用动物肉骨粉。严格执行农业部168和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生猪饮水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禁用药品和其它化合物。

    四、全方位构筑生猪疫病防控体系,引种从非疫区引入,并严格检疫。搞好消毒,采取生物安全措施,控制疫情传播。按合理免疫程序,搞好免疫接种,提高免疫密度。定期驱(除)体内外寄生虫。当发生重大危害疫病或人畜共患病时,要及时报告,并按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决定,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灭源、扑杀、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限期扑灭。病死或扑杀的生猪按有关法规处理,严禁向社会销售。

    五、严格执行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兽医临床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氯霉素、乙烯雌酚、呋喃唑酮、硝基酚纳、氯丙嗪等禁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猪饲料及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生猪。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生猪。对允许使用的兽药,严格执行其用量和休药期。

    六、严禁运销、加工环节生产经营者诱导养猪场(户)在饲料或饮用水中添加禁用药物。

    七、推行GMP、HACCP管理,使饲养、加工、贮运、营销等环节符合良好条件及卫生标准,推行良好操作规范,预先进行危害分析,并抓住关键控制点,提出并实施预防措施,避免危害发生。健全从饲养到销售全过程的记录制度,建立猪肉安全可追溯系统。

    签字单位向社会承诺,全面履行《猪肉安全行动宣言》,如有违反,同意江西省养猪行业协会在《江西养猪》上向社会通报或由媒体向社会曝光,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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