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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畜禽流通及动物疾病防治体制现状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5-10  
     俄罗斯畜禽流通及动物疾病防治体制现状

    前苏联在计划经济时代肉类生产属亏损性经营,企业在政府补贴下维持生产。苏联解体后十余年来俄罗斯肉类市场国内货源供应一直存在较大缺口,需从国外大量进口。目前,俄各大城市的牛肉市场基本被欧盟、巴西等国的进口冷冻牛肉占领。俄肉类生产企业仍以自购自产自销为主,来料加工生产较少,企业亏损情况和债务负担依然不容乐观。由于结算存在问题,农业养殖单位不愿将牲畜卖给肉联厂,而是卖给其它肉类销售企业或自己到市场上出售。肉类加工企业和肉食品工业长期受货源供应紧缺困扰,产量徘徊不前。1990至1999年肉类生产持续下降,肉食品工业经历了大萧条时期,直到2000年才出现转机。这一时期,肉类加工企业不得不开始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增加制成品的生产比例和产品品种,目前香肠类制品、肉罐头和半成品约占整个肉类市场70%的份额。

    苏联解体前,肉类加工工业由苏联肉类及奶制品工业部管理,该部负责制定与肉类生产加工有关的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规范,以及原料耗费、生产规程、场地设备、产品规格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苏联解体后该部被撤销,国家对肉类市场化管理出现真空,俄国营肉类生产企业结束了对生肉类产品生产的垄断,国营商店的肉类流通主渠道作用也被大大削弱,肉类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开始进入由市场自主调节的阶段。目前,俄国内除养鸡场尚能维持产业化规模经营之外,牲畜的养殖、屠宰、粗加工、销售呈现分散化和多样化格局,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成为肉类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贸市场已成为重要的肉类零售场所。

    俄肉类市场尤其是国产肉类市场尚未形成统一的现代化的流通体制和经营模式。目前俄农业部正与经贸部相互协调,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其中包括牲畜饲养、屠宰和加工的规范化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完善肉类流通市场体系。对肉类流通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工作主要由俄经贸部负责。俄联邦经贸部下属的国家贸易、商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察司在全国各地拥有80多个地方性管理机关,总人数2千多人,其职能是对俄国内贸易及公共饮食业标准和规范的遵守情况进行国家监督,同时对特定商品的定价、商品质量安全及消费市场的服务进行监督。该机构有权对违法违规者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措施。

    俄屠宰业和经营肉类产品实行许可证管理,但肉类市场的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落后于市场发展现状,肉类市场经济法律基础薄弱,生产和管理处于粗放状态。一些行业或企业内的技术标准或操作规范,有的也已经过时,需要与欧洲标准接轨。牲畜屠宰、分割工艺不规范,地下市场经营,卫生检疫漏洞的存在成为影响肉类产品质量提高和消费安全的因素。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等大城市的超级市场里肉类及其制成品的销售情况看好,就是因为采用了较为先进的商品采购和物流管理方式,在牲畜饲养、出栏、运输、屠宰、品质鉴定和验收以及肉类分割、销售(各分割部位的定价,肉类等级的确定)等技术环节都按照欧洲标准进行了必要的规范化,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利润率。

    俄于2003年出台的《俄联邦技术调节法》是各行业制定行业商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技术规范、卫生检疫标准以及商品、生产、服务市场各种准则规范的基础性法律。依据该联邦法,俄经贸部正在会同农业部以及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全俄医学质量和标准化中心研究起草有关肉类市场方面的市场法规和技术标准。

    为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俄政府从2003年开始对家禽和肉类进口实行配额管理。卫生检疫标准等技术性壁垒是俄经常使用的限制进口的手段。另外,俄政府还计划通过降低国内生产企业的税负、提供专项贷款以及加强海关体制建设来达到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的目的。2003年10月,俄美就美向俄出口畜禽肉问题达成协议,协议有效期为5年,使美对俄禽肉出口量显著增加。但双方尚未就动植检规则达成一致,俄也正在为与欧盟统一禽、肉产品卫生检疫标准进行努力。

    对家禽、肉类产品卫生检疫方面的监督历来受到苏联和其后的俄联邦政府的重视,是俄出台相关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比较多的领域。1993年制定的《兽医法》是对养殖业和肉类市场进行动物源产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管理的联邦法律。依据该法,俄政府决定在农业部下设兽医司,组织全国范围的兽医工作,对动物疾病预防、畜牧业产品兽医学方面的标准和安全性进行监督,保护居民不受人畜共患疾病的传染。该司设有兽医科研机构,兽医实验室,动物传染病防治和考察队伍,在国境和交通运输部门设有国家兽医监督地区性管理机构,在动物产品加工和存储企业设有兽医监督站以及其它兽医机构和设施。这些机构有权对入境的和俄境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所有人(国内外一切企业、机关、组织和个人)遵守俄联邦兽医法情况进行监控并在自己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防疫措施。俄农业部兽医司及其下设分支机构还有权对全国各地企业、组织和单位中的非国家兽医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近十年俄境内尚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俄动物疾病防治体系建设相对落后,未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机制。近几年国外不断出现的重大动物疫情已引起俄政府对有关工作的重视。2003年俄政府决定对国家动物疾病防治的组织体系进行改组,将分布在各联邦主体及区、市的由联邦预算拨款建立和运转的大部分兽医管理机构、实验室、兽医站点等机构设施无偿转交给各所在联邦主体使用,不再直接归联邦所有。

    原苏联最后一次发生禽流感是在1968年,当时出现的是H1、H4和H7型禽流感病毒,而H5型病毒从未出现过。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后,至今未发现禽流感病例。俄方表示将建立动物疾病防治应急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严峻形势。

    为防止重大动物疫情、自然灾害、核事故、化学事故等各种生态事故灾害对农业生产、粮食供给、环境、人类健康以及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损害,俄在农业部下设了紧急情况、消除放射性事故及民防司,其职能是与俄紧急情况部和其它有关部门、单位相互配合,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制定有关计划,履行值班、监督、预警、情报分析与交流职能,对有关灾害保险、宣传、培训、演练、救援、恢复等项工作进行资金、物质和组织上的准备、动员和实施。

    驻俄罗斯联邦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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