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F中国办公室最近获悉,中国的有关立法部门正在拟定《畜牧法》。根据畜牧法草案“特种经济物种”条款,梅花鹿和马鹿等珍稀野生动物将作为家畜进行饲养管理,我们对此表示关注。
WWF认为,这一法案的出台将有可能给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拟定中《畜牧法》草案将“在人工饲养条件下能正常繁殖的以生产肉、蛋、皮、纤维、药材等经济利用为目的养殖的梅花鹿、马鹿、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鸟、绿头鸭等特种经济动物”纳入畜牧法保护范畴。如果畜牧法中的特种经济动物条款通过的话,这些野生动物将转变角色和归属,变成与牛、羊、猪、鸡一样的家畜家禽。
WWF认为,中国对于野生动物的管理应该通过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来实施。《畜牧法》草案中所列的“特种经济动物”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这也是它们被走私、盗猎、滥捕的原因,减少或者取消关于这些物种的必要的贸易法规和认证程序,这样的法律改变可能给梅花鹿、马鹿等珍稀野生动物的管理带来困难,非法和不可持续的野生动物贸易将可能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梅花鹿、马鹿等动物的野生种群与家养种群在外形和内在基因方面十分相似,如果在市场上以家畜来流通交易的话,将难以辨认野生种群与家养种群,造成从野外栖息地非法盗猎的梅花鹿、马鹿能够合法进入市场交易的危险,有可能导致这些珍稀动物的野外种群的数量进一步下降。
1993年,中国开始禁止老虎和犀牛产品的交易。自从制定这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决定之后,中国一直在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来保护野生动植物。中国在履行濒危物种贸易公约(CITES)中发挥了带头作用。全球各国对于中国的努力十分赞赏,在2004年10月召开的CITES第12次缔约国会议上,中国被肯定为在过去两年里唯一在实施ETIS(theElephantTradeInformationSystem)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国家。中国也在CITES的亚洲区域性履约对话方面发挥了带头作用。WWF认为,将野生物种作为家畜饲养将有可能危及到栖息在野外的野生动物保护。同时,这样的政策改变也与国外近期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发展趋势相抵触。
WWF(中国)项目总监邹欣庆建议,中国对于这类已经长期饲养的野生动物的管理和利用,应通过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相关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落实实施这一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