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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厅发出公告餐厅禁售生肉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4-28  
     云南省卫生厅发出公告餐厅禁售生肉

    云南省卫生厅昨天发出公告,餐饮经营单位禁止向消费者销售生牛肉、生猪肉等生鲜畜肉,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

    随着居民饮食模式的多样化,一些餐饮经营单位向消费者销售生牛肉、生猪肉等生鲜畜肉,如人经常

    进食未经煮熟被寄生虫污染的生鲜畜肉,易感染寄生虫病,今年以来,进食生鲜牛肉、猪肉(剁生)感染人畜共患寄生虫病在云南省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目前,畜肉常见的寄生虫有囊幼尾(又称猪囊虫),旋毛虫、肝片形吸虫、弓形体等,通常这类疾病是通过进食未经煮熟且患有囊幼虫、旋毛虫、肝片形吸虫的生鲜畜肉使人感染。

    感染畜肉常见寄生虫病后可出现不同的症状和体征,如人感染

    囊幼尾后,对健康造成危害,囊幼尾寄生于人体肌肉,出现肌肉酸痛、僵硬,寄生于脑内出现抽搐、癫痫、瘫痪甚至死亡;感染旋毛虫后,出现头晕、头痛、腹痛、腹

    泻、发热等症状,重者还会出现呼吸,咀嚼及语言障碍。

    

    为预防控制进食生鲜畜肉感染寄生虫病的发生,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云南省卫生厅提醒餐饮经营者不得加工出售未经煮熟的生鲜畜肉,消费者要

    慎食餐饮 经营者出售的生鲜牛肉、猪肉等畜肉,进食生鲜

    畜肉后出现不适应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出售生鲜畜肉的餐饮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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