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以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为突破口,依法取缔兽药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净化兽药市场;以严查严办假劣兽药大案要案为关键点,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活动,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以清查禁用兽药为重点,进一步降低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检出率,力争使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三个百分点以上,兽药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兽药残留超标率降低1%,禁用兽药残留检出率降至1%以下,力求兽药市场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工作重点
1、检查范围:兽药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集散地,兽药经营企业,大中型畜禽养殖场。
2、重点地区:福州、莆田、漳州、龙岩、南平等畜牧业发达地区。
3、检查重点:
(1)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进口疫苗活动。对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清查不符合规定的中试产品,彻底铲除地下窝点。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包括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检查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检查兽药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查处经营无批准文号或假冒伪造批准文号兽药的行为;查处经营无进口注册证号的进口兽药的行为;查处经营人用药品及非法经营原料药的行为;查处经营禁用药品及化合物的行为。
(2)使用单位: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生物制品活动。检查是否建立兽药使用记录;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兽药,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查处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的行为;查处使用禁用药品及化合物的行为;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畜产品的行为等。
(3)兽药抽检:各地要有针对性的对兽药产品进行抽检,重点抽检农业部质量通报中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
三、执法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一行动的办法进行。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我厅组织重点抽查和全省性大检查。
1、全面部署自查阶段。(2005.1—2005.6)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局集中力量进行自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及大中型畜禽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各地要加强《兽药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组织兽药经营者养殖户进行学习培训等进行宣传教育。按附表4和附表5的要求指导兽药经营企业建立兽药经营档案;按附表6的要求指导养殖户建立兽药使用档案。要组织对兽药标签进行抽查,并按附表7的要求进行填写并上报省农业执法总队,标签不合格的要责令期限期整改。要组织对兽药质量进行抽检,全年分2批,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发现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上报。
2、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阶段。(2005.7—2005.10)由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局对各县(市、区)的兽药经营单位及大中型畜禽养殖场进行重点抽查。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局要在10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兽药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报告我厅。
3、省级大检查和总结阶段。(2005.11—2005.12)由省厅组织检查组分赴各设区市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表扬,对专项执法检查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对全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情况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针对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分子造假手法多样化和行踪诡秘的特点,要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并抓出成效。
(二)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出击、查有结果。在兽药打假活动中,要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