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省质监局最近对全省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的专项调查结果显示,截止目前,我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仅占调查企业总数的17.4%。
近期,山东省质监局按照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对全省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共调查企业327家,其中有卫生许可证的321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98.2%;有营业执照的312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95.4%。但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中仅有生产规模较大的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正大有限公司、山东德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等57家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占调查企业总数的17.4%。
据省质监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我省肉制品生产企业发证率较低,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实施市场准入后提高了肉制品生产资质门槛,部分企业目前的生产条件达不到发证要求;二是部分企业对发证工作持观望态度,对申请发证工作不积极;三是一些小作坊企业根本不具备发证要求。
2003年下半年,国家开始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具体要求为: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二是食品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三是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即QS标志)。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QS标志,没有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实施市场准入是从源头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措施,充分发挥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整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提升食品生产力总体水平的有效作用。随着这项制度的深入实施,大量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企业被停产、转产或被市场淘汰,广大规模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高。
按国家规定,自2005年7月1日以后,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企业,将实施无证查处,未获证企业将不得从事发证肉制品的生产、销售。
为此,省质监局要求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对那些有观望态度的企业积极引导,督促其尽快申办生产许可证;对暂时达不到发证要求的企业,采取帮促措施,使企业尽快完善能力,争取早日取证;对那些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其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并对制假售假窝点加大查处力度。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肉制品时要看清QS标志,以确保食品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