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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渔收费大减 未经审批项目均被取消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4-21  
     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渔区经济发展,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海洋渔业局《关于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大幅度压减涉渔收费项目,切实减轻海洋捕捞渔民的负担。

    记者了解到,本次清理和调整涉渔收费的具体内容包括:取消未经国家和省政府审批的一切涉渔收费项目,包括渔船管理费、港口卫生费等。

    免征渔业船舶变更、登记费、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渔业捕捞许可证工本费,对渔民免收海事调解费、治安联防费。

    保留渔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船舶港务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等五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前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标准的50%征收。

    按现行收费标准的30%征收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对符合民政部门关于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渔民,免收渔业船舶船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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