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推行肉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备案制度本报讯(记者张鸣霄)今后,我市畜禽类肉制品、肉灌制品、熟肉类食品进入市场之前,必须进行备案。近日,我市出台的《肉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备案制》,对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加工者、经销者及管理者进行规范,严把肉类食品市场准入关。
记者从市工商局市场处了解到,《制度》所称“肉类食品”主要包括生猪、牛、羊、鸡等畜禽类产品及肉灌制品、熟肉类食品。纳入准入备案的市场包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市场、食品超市、菜市场、食品专卖店、食品仓买店、个体食品零售店。
按《制度》规定,从事生猪等畜禽屠宰的生产者,其产品进入市场前应按要求,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场准入备案的内容包括:商品经营者名称、住址、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商标;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生猪畜禽屠宰企业还需要提供《定点屠宰许可证》。
生猪、畜禽、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应与进入的市场、超市、菜市场等签订厂场挂钩、产销挂钩合同。实施定点屠宰、定点检疫、定点加工、定点采购,统一进货。
肉类食品市场、超市、商场、专卖店、个体销售网点的经营者,必须建立《肉类食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在《商品购销台账》上加盖检查印章。
《制度》规定,工商部门要加强肉类食品质量、注册商标、包装标志的监管。发现经营非生猪、畜禽定点屠宰厂屠宰的肉制品或经营注水畜禽产品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