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出口欧盟动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国自2004年7月16日起恢复向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涉及的水产品是虾制品(其他水产品已于2002年1月30日起恢复向欧盟出口)。宁波地区的宁波大宇食品有限公司和宁波九洲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11月接受了宁波检验检疫局检查组对其符合性检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推荐。
为了保证出口欧盟水产品特别是虾制品的生产和检验检疫工作质量,象山检验检疫局首先要求两家欧盟注册企业分别递交了《质量控制和诚信经营承诺书》,以保证产品从原料到成品的可追溯性和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符合要求;其次根据宁波检验检疫局《关于恢复向欧盟出口水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出口欧盟水产品在生产前,检验检疫人员将按照不同产品类别组织检查,根据《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和《关于加强出口水产品原料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只要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的,检查报告经局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宁波检验检疫局动检处备案后,方准生产该产品。在企业生产期间,还派出驻厂员实施驻厂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对出口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在此过程中,象山局检验检疫人员还随时了解和掌握产品的生产、出运和通关情况,对向欧盟出口单冻虾仁实行批批监督装运,并保留相关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以备查;同时为企业提供咨询,调整欧盟通关口岸,以减少进口通关的程序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