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河南省养殖场区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济政[2005]6号文件精神, 2005年度我市畜禽养殖场区项目建设验收标准如下:
一、饲养规模
按济政[2005]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规划布局
1、养殖场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计方案经市畜牧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2、养殖场区地址建在干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以及其它畜禽养殖场区500米以上。
3、养殖场区实现“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入场区道路及场区内道路须硬化)。
4、养殖场区建设分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大部分。奶牛养殖小区还应建立单独的挤奶厅。管理区、挤奶厅和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应处于下风向。
(1)管理区包括:值班室、消毒室、办公室、技术服务室。场区大门口要设置消毒池,消毒室要安装喷雾消毒设施。
(2)生产区包括:兽医室、畜禽舍、饲料库和饲养员室。奶牛生产还应设有奶牛综合服务站、运动场和青贮池,运动场大小为头均15-18平方米,青贮池大小为头均15—18立方米。
(3)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畜禽隔离室、病死畜禽处理间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沼气池、粪便堆积发酵池、污水三级沉淀池等)。
5、场区内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人员、畜禽和物资运转采取单一流向。
6、养殖场区建立围墙,区内外及道路两侧种植花草树木,搞好绿化。
三、场区管理
1、乡(镇)村领导重视,出台有支持场区建设的扶持政策,并按市政府的要求配套资金。
2、场区内有管理机构或组织(协会、合作组织),管理组织须经民政部门注册备案,管理机构有办公场所,对场区落实 “六统一”规范化管理。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畜禽品种,统一防疫消毒,统一饲料用药,统一卫生管理,统一产品销售。
3、场区应有专门的防疫员、卫生保洁员,建立种畜禽引进、日常卫生保洁、防疫、检疫、消毒、饲料兽药使用、改良、产品统一销售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悬挂在相应位置,认真执行,落到实处。
4、场区内要配备专人负责档案记录管理,每个饲养单元建立相应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其内容包括畜禽品种、饲料来源、饲料消耗情况、生产性能、销售或淘汰情况、发病情况、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结果、用药、消毒、疫苗免疫种类、免疫时间、出售畜禽销售记录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