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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鲜活流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年底将基本建成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4-04  
     全国鲜活流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年底将基本建成

    据农民日报报道: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今年年底,我国将基本建成“五纵二横”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在“绿色通道”内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将予以降低或免收通行费的优惠。

    

    近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四川、浙江的“绿色通道”已率先免收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通行费,他们的做法值得推广。从1995年起,全国先后建成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山东寿光至哈尔滨等4条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穿越全国18个省(市、区),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除此之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具有区域特点的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7部门制定了该《实施方案》。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构建全国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连接了全国农产品主要产销区,将有效提高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效率,实现鲜活农产品的全程顺畅流通。根据安排,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具体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今年3月底前,各地对“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绿色通道”建设方案。第二阶段是今年4月至12月,各省(区、市)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本省(区、市)所辖“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工作。到2005年底,基本建成“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

    

    即将开通的“五纵二横”“绿色通道”,明确界定了“鲜活农产品”范围,即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和新鲜的肉蛋奶等5类农产品,享受《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优惠政策。据了解,《实施方案》没有把5类农产品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和粮食列入其中,主要是考虑到新鲜蔬菜等5类鲜活农产品最易腐烂、难以贮存、不易长时间运输。同时,是否属于《实施方案》中界定的鲜活农产品的范畴,通过肉眼就能做出判断,便于与其他产品区别。

    

    农产品种类繁杂,各地对农产品的认知也不尽相同,所以各地都结合本地的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有些地方“绿色通道”涵盖农产品的范围比这次界定的5类鲜活农产品还要宽泛,比如福建包括粮食,青海包括油菜籽。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有关负责人说,开通“五纵二横”“绿色通道”,将为农产品运输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有利于缓解部分产地农产品的卖难问题。据四川省统计,自2003年6月1日省内“绿色通道”全面开通后,高速公路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日流量增长了5倍,市场交易量平均增长20%,鲜活农产品的产地价格和批发价格明显提高,主要蔬菜品种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25%。广西在全区内开通“绿色通道”后,水果、蔬菜的产地批发价格提高了30%,水产品提高了5—8%,增加了农民收入。浙江省2002年开通了季节性“绿色通道”,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费通行省内普通公路和桥梁、隧道,但不含高速公路。今年2月20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管理办法》,把免费的范围扩大到本省的高速公路。今后,浙江牌照的货车在运送本省生产的新鲜蔬菜瓜果、鲜活水产品、活畜禽、生鲜蛋、鲜肉、鲜奶等54种农产品时,经过省内的任何一条收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都可以免费通行。在该省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种橘大户邱金德为此算了一笔账,现在从黄岩贩运1车柑橘到杭州,比以前至少省了400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青海、重庆、山西、宁夏、湖北、安徽、贵州等省(区、市)开通了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其他省份的“绿色通道”开通问题正在积极调研和大力推动之中。在今年1月份的广东省十届三次人大代表会议上,代表们就呼吁要开通省内“绿色通道”,为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创造条件。在社会各界关注和国家7部门联合发布的《实施方案》指导下,全国范围内“绿色通道”的顺利开通有了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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