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八项动物防疫配套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3-22
日前从北京市农业局和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获悉,为配合《北京市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施行,北京市出台了8项配套规定。这8项配套规定分别是《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场所审核管理办法》、《动物健康免疫证管理办法》、《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管理办法》、《动物产品经营索证登记管理办法》、《动物收容管理办法》、《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监督工作制度》,于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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