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从2005年~2006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以及玉林、贵港、来宾、柳州、崇左、百色、河池等靠近罗非鱼加工出口企业的市、县、区,加快罗非鱼养殖出口基地建设。扶持标准为,2005年扶持养殖罗非鱼3万吨,每吨补助养殖户200元;2006年扶持养殖罗非鱼4万吨,每吨补助养殖户150元。
养殖户要领到补助,得先登记再卖鱼。罗非鱼养殖业主可与我区具备加工出口资格的罗非鱼加工企业签订产销合同,并到辖区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同时提出扶持申请。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申请扶持的有关情况调查核实,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备案,并按先后次序列入年度扶持计划。罗非鱼养殖业主凭加工厂出具的收购凭证和付款凭证,报所属辖区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并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审批后,扶持款将直接划拨给有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再兑现给养殖业主。年度扶持经费将补完为止,有结余则留作下年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