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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禁引长江以外水产物种 控制养殖品种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3-15  
     重庆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目前未取得养殖证、但仍在三峡库区非法养殖的业主,必须3月底以前自行拆除所有养殖设施,凡逾期仍不拆除的,将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据了解,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于3月底前开展一次库区渔业管理执法检查活动,对各种破坏库区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4月~6月,市农业局等部门,在库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库区网箱养殖活动。

    在清查渔业非法养殖的同时,我市各级农业部门还将牵头负责保护长江上游濒危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禁止引入长江以外的水产物种,严格控制养殖品种,取缔有害渔具。各级公安部门也将积极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打击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库区水生生物生态结构和鱼类区系组成,保持生态平衡,以确保鱼类资源的永续利用。

    目前国家有关方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三峡库区渔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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