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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何在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3-09  
     海洋渔业生产的特点是:远离基地,船只分散,环境艰苦,交通不便,受制于天气。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据调查,由于近几年海洋捕捞渔民的亏损高达70%以上,安全救生设备配备不足,人员的培训不够,许多船龄长、适航条件差的渔船都是勉强在支撑。这些船只一旦遇到台风、强冷空气等恶劣天气,后果不堪设想。

    海洋捕捞是高风险行业,作业条件又很艰苦,逐步走上富裕道路的渔民们纷纷弃船上岸,从事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贸易等工作;江苏沿海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人不愿意子承父业,从事捕捞作业的劳动力资源逐步减少,不少来自四川、安徽等内地省份的劳动力逐渐加入到海洋捕捞队伍中来。目前,全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渔业用工制度,随意招雇外来打工人员出海的现象比较普遍。外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缺乏海上必备的安全常识,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另一重大隐患。

    天气的变化直接影响到海洋捕捞的效益与安全,完善的海洋气象预报系统可以成为渔民的"千里眼"和"顺风耳",然而目前还有不少地区尚未设立专业的海洋气象预报台。渔民在遇到台风、冷空气等恶劣气候时不能在有效时间内及时进港避险。由于海难救助网络不健全,遇险船只不能与周边船只、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络,导致信息反馈慢,救援人员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措施,错失了最佳的救援时机。

    目前,有些省份仍然是60马力以上的渔船由省渔船检验局及其派出机构检验发证,但其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则全部由地方承担。这种渔船管理体制直接导致了船检、发证、管理相分离,省级渔船管理机构和地方机构难以形成合力。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已经建立多年,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对进出港渔船的有效控制一直难以落实。客观上,是由于有些地区没有固定的渔港,许多渔船平时就无序地分布在沿海滩涂和港口;主观上,出港签证时没有做到逐船检查,大多只能凭船舶所有人自述。

    渔船股份制改革后,每条渔船、每个股东都实行自我经营、自我管理。但海洋捕捞生产组织模式的转换没有及时跟上经营体制转换的步伐,导致海洋捕捞生产组织化程度降低。在集体经济年代,以公司、村(组)为单位的海上编组、编队变得分散了,每条渔船都把追求本船效益最大化作为主要目的,出现了船与船之间相互不通报确切渔场位置的情况。少数干部和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一些渔民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所有这些都大大降低了捕捞渔船在遭遇意外情况时自救、互救的能力。

    法律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对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但在现有条件下,无论是人员力量,还是装备水平,都无法保证有效地对海洋渔业生产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沿海渔政、港监分站只有2人~3人,一般要管辖几个乡镇、几十公里的海岸线,力量明显不足。政府、海洋管理部门以及相 关单位与生产船只之间也缺乏全天候联络的通讯设备。目前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靠船只在港期间的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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