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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务部修改冷冻暖水虾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并发布反倾销令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2-17  
     1月26日,美商务部(DOC)发布公告,就对中国、越南、巴西、厄瓜多尔、印度、泰国冷冻暖水虾反倾销案的终裁税率进行修改,DOC认定其在计算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时存在“行政错误”,并对上述六国的终裁税率进行轻微修正,较之先前的结果总体趋势变化较小,具体为:

    中国:4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单独税率分别为: 中联集团由84.93%降为80.19%;湛江国联、汕头红园和谊林集团的终裁税率不变,仍分别为0.07%;27.89%和82.27%;A卷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由55.23%降为53.68%;同时享受A卷企业待遇的应诉企业由原先的35家增为39家,另14家企业被拒;其余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仍为112.81%。

    越南:4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单独税率为4.30%-25.76%,A卷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为4.57%,其余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25.76%;享受A卷企业待遇的应诉企业为31家,另3家被拒。巴西:3家企业的单独税率为4.97%-67.80%,其他企业税率为7.05%;厄瓜多尔:3家企业的单独税率为1.97%-4.42%,其他企业税率为3.58%;印度:3家企业的单独税率为4.94%-15.36%,其他企业税率为10.17%;泰国:11家企业的单独税率为5.29%-6.82%,其他企业税率为5.95%。

    此外,依据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日前就本案损害问题作出的终裁结果,美DOC发布反倾销令的产品范围仅限于上述六国输美的非罐装暖水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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