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4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单独税率分别为: 中联集团由84.93%降为80.19%;湛江国联、汕头红园和谊林集团的终裁税率不变,仍分别为0.07%;27.89%和82.27%;A卷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由55.23%降为53.68%;同时享受A卷企业待遇的应诉企业由原先的35家增为39家,另14家企业被拒;其余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仍为112.81%。
越南:4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单独税率为4.30%-25.76%,A卷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为4.57%,其余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25.76%;享受A卷企业待遇的应诉企业为31家,另3家被拒。巴西:3家企业的单独税率为4.97%-67.80%,其他企业税率为7.05%;厄瓜多尔:3家企业的单独税率为1.97%-4.42%,其他企业税率为3.58%;印度:3家企业的单独税率为4.94%-15.36%,其他企业税率为10.17%;泰国:11家企业的单独税率为5.29%-6.82%,其他企业税率为5.95%。
此外,依据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日前就本案损害问题作出的终裁结果,美DOC发布反倾销令的产品范围仅限于上述六国输美的非罐装暖水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