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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渔业局宣布大白鲨捕捞禁令即将开始生效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1-27  
     自从大白鲨(Great White Shark)列入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附录2中,大白鲨的捕捞和出口被禁止,于1月的第二个星期开始该禁令生效。

    大白鲨俗名又称隆头濑鱼(Humphead Wrasse)。根据菲律宾渔业水产资源局(Bureau of Fisheries and Aquatic Resources,BFAR)地区主任Arlene B. Pantanosas说菲律宾渔业代码(Philippine Fisheries Code)97条或共和国法案8550规定,捕捞公约规定的稀有的、濒危或正要处于危险水平的物种属于违法行为。她说该禁令适用于物种的所有部分,包括它们的一部分或派生物。其中大白鲨涉及到鳍、牙齿和喉。她说这些有较高价值的部分历来吸引着商业和休闲捕捞者。

    隆头濑鱼之所以列入濒危物种公约中是因为过度捕捞和最近出口渔业的引入使得该物种资源特别脆弱。凡是违反公约规定的违法者都将面临12到20年的监禁和120,000P的罚款,并没收捕捞的海洋物种和捕捞许可证。

    该濒危物种国际公约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从1975年开始生效。签署公约的目的是控制和规范一些由于过度捕捞和开采而面临危险的动植物的国际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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