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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方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1-26  
     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 朱玉、周婷玉)卫生部近日向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印发了《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规范查螺、灭螺、查病、化疗工作。

    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居民粪检阳性率为依据,将流行村分为5类:一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0%;二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5%、<10%;三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5%;四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五类村:连续5年无当地新感染的病人、病畜、无感染性钉螺。根据疫情及调查结果要每2年对疫情变化大的一、二、三类村进行类别调整。

    方案要求,选择春季或秋季适宜时期开展查螺。对近2年查获感染性钉螺、发生急性感染病例和人畜常到的生产生活区等易感环境,每年查螺1次;其他有螺环境,每年调查1/3面积;对与有螺水系相连或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引进有螺区植物、水生物的环境以及洪水淹没区等可疑环境,每年查螺1次。药物灭螺方面:湖沼地区的易感环境,每年灭螺1-2次;山丘地区和水网地区的各类有螺环境,每年灭螺2-3次;计划环境改造的有螺环境,根据需要在工程实施前,进行药物灭螺1-2次。

    方案还提出,要对各类村和对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查治病。一类村每年对6到65岁常住居民采用询检法查病1至2次,阳性者即给予化疗1至2次,渔船民、牧民等高危人群给予化疗2次。二类村每年传播季节结束后1个月,对有疫水接触史的常住居民使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阳性者即给予化疗1次。三类村每2年在传播季节结束后,对有疫水接触史的常住居民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阳性者即给予化疗1次。四类村每3年对有钉螺分布的村民组和有疫水接触史的常住居民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检查阳性者即给予化疗1次。五类村对当年检获钉螺的村,用血清学方法对相关村民组常住居民查病1次,检查阳性者即给予化疗1次。对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每年用询检或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询检或血清学检查阳性者即给予化疗1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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