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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提示:以下几类食品请慎用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1-21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消费者协会发出2005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宾馆、酒店进行餐饮消费时,不要食用不洁或者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尤其是下列禁用慎用食品。

    禁用食品:

    1、河豚鱼、金枪鱼、织纹螺、鲐鱼等水产品以及野蘑菇、发芽马铃薯。

    2、包括海蜇、海产鱼、贝类、虾、蟹以及酱制、腌制、冰产品在内的海产品、水产品。

    3、非本单位自产的熟卤菜、凉拌菜、冷加工糕点等散装易腐败食品。

    4、非当日加工的凉菜食品,如盐水鸡、醉鸡、糟鸡等。

    5、已死亡的甲鱼、黄鳝、乌龟、蟹、贝壳作为食品原料的。

    6、改刀(二次加工食品)熟食作为外送盒饭原料的。

    慎用食品:

    1、豆浆、四季豆、扁豆、虾、海虾仁等食品慎用,需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给消费者。

    2、白果(去皮加水煮熟煮透后弃水使用)、鲜花菜(用开水烫、弃水后烧制食用)等特殊食品需要特殊加工后方可上餐桌。

    3、水发食品、腐竹、粉丝、狗肉、咸鲞及酱盐腊的食品须慎用,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4、新鲜叶菜等农药残留可能性大的食品需要洗净浸泡后方可食用。

    5、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鲜奶油裱装食品、生鲜啤酒、鲜榨果汁等易变质食品需注意存放时间,防止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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