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生猪及猪肉 » 正文

2004年涉猪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1-13  
     回眸2004年涉猪制度

    猪肉价格持续上涨《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要出台

    由于猪肉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涨,北京、重庆、宁波、成都等地的政府部门均以“政府储备肉”的方式来干预市场,2004年9月初商务部《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业已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后即将出台。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咋做“公婆”?

    “非市场因素”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重大影响,政府制订紧急预案是必要的。但是对于因粮食涨价导致饲料涨价30%左右,全国治理车辆超载使生猪的运输成本上涨40%的成本推动型的肉价上涨,政府却以亏本的方式向社会投放“储备肉”,这虽然会使市民暂时受益,但同时也必然打击无辜的养猪户、猪贩和肉贩。

    同时企业方认为,目前猪肉储备的“定额制度不合理”,“当市场急需时,往往不够用,而当市场不需要时又卖不出去”。《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应该替企业想一想。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屡遇尴尬

    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外地产品不能够进入本地市场,不能适应现在的大流通形势,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在各类市场、超市、商场查出未经检验的生猪产品,没有规定要追究市场、超市、商场的开办者的责任;对私屠滥宰窝点处罚力度不大等等。致使《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屡遇尴尬。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刘伟教授说:在生猪屠宰领域应与国际接轨,以质量标准认证制度取代“定点屠宰”。“定点”不如定标准,达到标准的猪肉来者不拒,达不到标准的一律拒之城外,这样消费者还愁吃不上真正的“放心肉”?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司长房爱卿谈到:在定点屠宰方面,主要是加强立法,建立健全畜禽屠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目前,仅有一个《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我们正在创造条件争取尽快把屠宰法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在屠宰法出台之前,抓紧制定定点屠宰管理的司法解释,解决定点屠宰范围、执法力度、惩罚程度、肉品流通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对生猪屠宰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打击私屠滥宰,打破地方封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清理整顿,坚决关闭一批不合格的屠宰厂,全面推行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国家全面清理整顿涉猪收费

    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符合上述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重新审核,属于重复设置或不合理的,要进行归并或取消。

    对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各种管理审批行为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按程序予以取消;符合规定的,也要简化审批手续。

    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三绿工程五年发展纲要》中提到,加强法制建设,抓紧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制订《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同时在对肉类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过程中有关标准清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和修订一批当前急需标准。

    肉制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包括肉制品、奶制品等十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QS标志的散装速冻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