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土商会和全国虾产业联盟认为,美国商务部此次裁决严重违背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美国反倾销法的规定,选取数倍于实际水平的替代国价格,为中国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人为制造了82.37%和84.93%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税率,其结果还导致55.23%的不公正的平均加权税率和112.81%的非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尽管在初裁及终裁过程中,中国商务部、商会、应诉企业向美商务部进行了多方交涉,要求采用我方提供的符合替代国价格原则的替代国价格,但美商务部拒绝这一要求,坚持采用他们所选取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替代国价格,其理由是站不住脚、自相矛盾的。美国商务部拒绝18家中国应诉企业获得平均加权税率的理由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中国食土商会有关负责人还指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发展中美经贸关系,美商务部在裁决案件时本应向公正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倒退。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本身对中国企业已很不公平,对虾反倾销案的严重不公平和违反法律的裁决实际上是一种政策上的倒退,是无视美国在WTO承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