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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毒河豚”仍无法上餐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12-23  
    养殖的“无毒”河豚鱼到底能不能光明正大上餐桌?今年9月,杭州一酒店因销售河豚鱼被罚而将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告上法庭(早报11月16日长三角版曾作报道)。昨天,这起“国内河豚第一案”有了一审判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维持卫生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21日,杭州桃花源极品馆与江苏中洋集团签下一年合同,成为中洋销售暗纹东方鲀(俗称河豚)的连锁饭店。9月6日,拱墅区卫生监督所查封了店内的59条河豚,并开出2万元罚单。9月17日,不满这一执法行为的杭州桃花源极品馆将拱墅区卫生局告上了法庭。

    江苏中洋集团总经理温宋来认为,中洋有着全国最大的河豚养殖基地,1993年就开始河豚养殖,其15万平方米的温室年产商品鱼450万尾以上。该公司与当地卫生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上海水产大学等单位开展的“河豚试食实验课题”,是国家农业部扶持的项目。目前,中洋已获得科技部认可的两项专利,分别是“河豚鱼控毒与健康养殖”、“河豚鱼毒素分布与安全利用”。另外,由中洋起草的河豚鱼饲养、毒素分解、检测等9个标准已经获得当地质监部门批准,成为地方标准。但杭州拱墅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朱幼群表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新鲜的河豚鱼是坚决不允许销售的”。

    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审理认为,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销售河豚鱼、毒蘑菇、织纹螺等有毒、有害的动植物食品。因此河豚鱼属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食品。原告主张“中洋牌暗纹东方鲀”采用控毒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毒素含量大大低于野生品种,只要去毒加工操作规范,可以安全食用,但这并不能证明河豚是无毒食品。因此,该院判决杭州桃花源极品馆败诉,维持杭州市拱墅区卫生监督所的行政处罚决定。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桃花源总经理李秦钧表示要上诉:国家《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修订的,公司销售的河豚已经符合各项标准,但仍不能光明正大地上餐桌,凸现了先进科技产品与法律滞后的矛盾,“政府部门有义务及时修改滞后的法律法规”。拱墅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则表示,法律并没有区分野生和养殖河豚鱼的区别,卫生部门仍将依法坚持只要是河豚鱼,就不能进入正常流通。

    据悉,从2001年北京第一家酒店加盟起,目前中洋集团在全国已开出50多家养殖河豚经销连锁店,年销售河豚1000吨左右,在浙江也开有4家连锁店。除在杭州遭查处外,该公司其他连锁店都没碰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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