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韩国驻华使馆致电国家质检总局,通报韩国已解除对中国出口韩国水产品的两项暂停进口措施。
电文称,根据韩中水产品卫生有关履行协定,去年由于在输韩中国产水产品中检出金属异物质,而对山东省及浙江省水产品延长1年实施了加贴包装标识制。自去年5月份以后至今一年期间,对华精密检查中均未发现金属异物质,因此解除对于在上述两个省出口的水产品实施加贴包装标识制的措施。
电文另称,因在输往韩国的水产品中检出过多一氧化碳,因此自2004年2月1日开始,对山东石岛水产供销集团总公司采取了暂停进口措施。根据中国有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和现场检查结果,决定自今年6月14日起解除对该工厂产品暂停进口措施。
近日韩国驻华使馆向国家质检总局通报,韩国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解除对中国输韩调味品、辣椒及辣椒面实施入境批批检测的措施,不再要求我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是否使用辣椒红、红曲红相关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