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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4年渔业增殖效益显著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12-15  
     2004年,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共投入增殖资金710万元。其中,在山东半岛南部沿海放流体长2.5CM以上中国对虾2.0509亿尾,秋汛回捕对虾810吨,实现产值6480万元,直接投入与产出比为1:20;在山东半岛南部沿海及莱州湾放流体长1CM以上日本对虾8187万尾,秋汛回捕日本对虾80吨,产值640万元,直接投入与产出比为1:10;在莱州湾、塔岛湾、胶州湾、唐岛湾放流伞径5MM以上幼海蜇4936万头,秋汛回捕海蜇4855吨,产值4855万元,直接投入与产出比为1:45;在海州湾收集附卵乌贼笼39581个,集中投放至安全海区保护孵化,增殖幼乌4000万尾,回捕乌贼3000吨,产值3000万元,直接投入与产出比为1:107,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今年全省进行了文蛤、虾夷扇贝、杂色蛤、青蛤、毛蚶等贝类底播护养及海参、鲍鱼等海珍品底播增殖。另外,在省厅的扶持下,还试验放流南美白对虾320万尾,三疣梭子蟹5万只,为今后进一步扩大增殖品种和增殖规模,提高增殖效益打下了良好基础。主要措施有:

    一是扩大了放流规模,中国对虾放流计划增加了2000万尾,日本对虾放流计划增加了2000万尾,用于放流资金的投入共增加了119万元。压缩了管理费用60万元;

    二是各级领导重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厅制定了《山东省海洋水产资源增殖放流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省增殖放流领导小组是全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工作的领导机构,渔业资源放流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等等;

    三是加大了验收力度,除抽调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人员、渔政人员、水产专家等组成联合验收组,验收人员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外,省厅还专门成立了监督检查组,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且厅领导亲临放流验收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提高了验收质量;

    四是进一步严格了放流验收人员工作纪律,规定严禁“拿、卡、要”,严禁接收放流单位礼品等,验收期间严禁喝酒;

    五是加大了舆论监督和宣传力度。所有放流品种在放流验收过程中,均邀请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导,既发挥了舆论的监督作用,又进行了广泛宣传,扩大了影响,同时也接受了全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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