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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实验须经伦理审查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12-06  

  本报讯  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昨天通过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今后,对动物实验必须进行伦理审查。

  该《条例》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配备科技人员,由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动物实验进行伦理审查。

  《条例》还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不同等级、不同品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在不同的环境设施中分别管理,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

  伦理审查是指参照国际上通行的伦理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对医学科学研究项目中涉及动物的课题进行审查,并做出结论性意见。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袁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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