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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虾行业强烈质疑美商务部反倾销裁决结果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12-02  
    针对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虾产业反倾销裁决结果,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代表中国虾行业致函美国商务部长,表示对裁决结果及其原因极为震惊和失望。

    据悉,土畜商会已不断接到会员企业对该裁决结果的质问和表达的不满,这是我国农产品行业应对美国反倾销以来,应诉企业反应最为强烈的一次。土畜商会表示,如此强烈的不满来自于美国商务部在裁决中国虾的倾销案时的不公正,以致所有参与者对美国商务部一贯标榜的公正执法、公正裁决的公众形象产生怀疑。

    土畜商会对此裁决的不公正表示严重关注和强烈质疑。

    该商会认为,首先,美国商务部人为制造障碍,以没有法律依据的理由,拒绝大量A卷企业获得加权平均税率。

    我国相关企业应诉美国的虾反倾销案一共57家,除4家被美国商务部确定为强制应诉企业外,其余53家均按美国商务部要求认真回答了小A卷、A卷和补充问卷。令人遗憾的是美国商务部一反常规,利用各种牵强附会的理由竟然拒绝了32家企业的获加权平均税率的资格,拒绝比例高达60%。其理由是不合情理的,也不符合美国法律规定。

    美国商务部提出,大批A卷企业无资格获得加权平均税率,是因为这些企业并没有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理论上与实际上不受政府控制。但美国商务部提出的支持这一论点的理由是完全牵强附会的,完全站不住脚的。

    其次,美国商务部拒绝我方分规格明细的替代国价格的理由毫无说服力,违反了其惯例。

    美商务部随心所欲地选取了一个极高的虾的替代价格,违反了美国的反倾销法律,违反了美国在WTO中的义务。美商务部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原则是可供选择的最佳数据,是在时间和可比性方面尽可能接近被调查产品。我方律师提供的虾的替代价格是来自印度海产品协会在POI期间发布的,并且是按照不同的印度邦,依照带头虾的大小规格详细统计的价格。

    根据2003年“世界虾养殖”公布的材料,上述印度邦的养殖虾产量占整个印度养殖虾产量的55%,而美商务部最终采用的是印度的一个公司(Nekkanti)的财务报表上的早于POI期间大规格含税的许多无头虾作为虾的替代价格,还可能包括了该公司经营的其它海产品的极高的价格。

    土畜商会认为,比较这两个价格,任何人都可以得出SEAI的价格更符合替代国价格原则的结论。但美国商务部就是拒绝采用SEAI的价格。美国商务部拒绝采用我方律师提供的更符合替代国价格原则的分规格明细的SEAI价格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毫无逻辑的、相互矛盾的。

    土畜商会指出,美国商务部随心所欲地选择替代国价格违反了美国反倾销法的有关“准确、公平”的原则,也违反了WTO的原则,并导致原料价格和判定是否倾销都与贸易事实大相径庭。美国商务部这样裁决的结果使任何人都会对美国商务部的“公平、公正”产生质疑。

    美国《纽约时报》7月21日就此发表社论谈到:“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和越南虾企业的反倾销税初裁为113%的高税率。这个裁决是不公平的。仅仅因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就可以在估算出口成本时做文章,以达到裁决倾销成立的目的。”该报称,这是一个非常悲哀的信号,说明国内保护主义的利益是多么容易地损害美国对自由贸易的承诺,并且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整个国家经济。对中国虾的荒谬的反倾销案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不幸案例。该报还用了“丑闻”一词来评论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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