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
【法规分类】农牧渔业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00605
【实施日期】19800605
【正 文】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财政部、
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水产总局《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
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建国以来,全国兴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对战胜水旱灾害,促进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
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显著作用。但是,由于对综合经营重视不够,许多工程的水土资
源未能充分利用,以致有些水利工程建成后,不但不能为国家和集体多做贡献,连管理
经费也不能自给,长期靠吃补贴过日子,这是不应该的。这个报告列举的事例说明,在
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利用工程管护范围内的水土资
源的现有工程设施,积极开展农、林、牧、副、渔各业以及加工、旅游等项事业的综合
经营,是大有可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积极支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把多
种经营逐步开展起来,争取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的自给有余。水利
工程管理部门要注意和周围社队群众搞好关系,有些生产和事业可以同社队联合经营,
使群众得到好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关于水库养鱼和开展综合经营的报告
去年底,我们在广东省东莞县召开了全国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经验交流会议。各省
、市、自治区(西藏除外)的水利、财政、水产等部门的同志一起,通过参观、座谈,
交流经验,共同研究了进一步开展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的问题。
(一)
建国以来,全国兴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对战胜水旱灾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
挥了重要作用。不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
开展综合经营,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全国一万四千多处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中
,有将近百分之四十,通过征收水费和开展综合经营,实现了经费自给。广东、广西、
湖南、湖北、江西、上海、北京、四川等八省、市、自治区,水利工程的管理经费已做
到收支大体平衡或略有节余。实践证明,不论南方或北方,不管库、闸、堤、渠或泵站
,只要综合经营搞得好,绝大多数都可以实现经费自给,有的还能为扩大再生产提供资
金。这对于改善职工生活,稳定管理队伍,促进水利管理的现代化,也是很有好处的。
目前,全国国营水利工程共有职工二十八万名(其中长期临时工十万名),每年仅
支出管理费和工程维修费即四亿五千万元,而收入只三亿元左右,约有百分之六十的单
位不能自给。当前盈亏之间尚不能调剂,实际国家每年要拿出二、三亿元进行贴补。能
否在二、三年或四、五年内彻底改变现状?大家认为,这是可能的。除了认真征收灌溉
水费,发挥水电效益外,水库养鱼的潜力也很大。水利工程周围荒坡、闲地可以搞绿化
,种植果木、药材、香料、花卉,养殖牛、羊、猪、鸡、鸭、鹅、兔、蜂、蚕、鹿、貂
等,收入也很可观。许多水利工程山青水秀,风景优美,稍添必要设施,就可举办旅游
事业,既可为国家创造财富,还可以吸收外汇。它对促进工程管理,发展工农业生产,
繁荣市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四化建设,都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
为什么许多地方的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没有能够很好地开展起来呢?大家认为,
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主要是领导思想认识跟不上。水利部门过去在水利工程设计、施工以及管理
等方面,都未能为开展综合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如建库时不清库底,不修建孵化、防
逃和捕捞设施,不搞绿化种植等等,草率交付管理运用。不少工程质量差、不配套,更
增加了管理工作的包袱。许多地方把工程管理仅仅局限于看闸守库,没有把开展综合经
营、实现经费自给看成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认为综合经营可搞可不搞,搞多搞少没
关系,有的甚至把它和工程管理对立起来,担心影响管理工作。不少地方一度把综合经
营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至今流毒未清,人们心有余悸。有些地方的领导机关对征
收水费支持不够,有的甚至停收、拒交或截留挪用。据十六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
统计,历年累欠水费已达一亿二千万元。
第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方法有缺陷,不利于调动职工开展综合经营的积极性
。多年来,许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机构不健全,职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子女上学就
业、医疗退休等,未能妥善解决。经费的管理,长期实行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的办法,
用的是行政手段,花的是事业费,吃的是“大锅饭”,生产不计成本,经营不问效果,
收支不讲核算,工作不搞奖惩,综合经营收入多少,都和职工切身利益没有联系,不能
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助长了平均主义和懒汉思想。
第三,管理体制不统一,法纪松弛。目前有些水库的工程设施以及渔业、山林、土
地等,还是几家分管,机构重叠,待遇悬殊,纠纷频繁,工程管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很
难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有些地方由于无政府主义流毒未清,加以多年来有的库区移民
安置不善,至今库区炸鱼、毒鱼、偷鱼、抢鱼事故不断,破坏了水产资源,危及工程安
全。有些水库管理单位和周围群众关系不好,也影响到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安定团结。
(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促进综合经营事业的发展,争取在二、三年内实现
管理经费自给,当前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与财政、水产、电力、公安、
林业等部门的团结协作,共同做好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发展综合经营的规划。规划要因
地制宜,切实可行,凡有条件的都要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成综合经营的企事业。水利
部要在今年抓好十个试点,总结加强管理、综合经营、解决职工劳保福利和工资待遇的
经验,研究提出一套具体办法,年底召开全国水利工程管理经验交流会议,表彰先进单
位和个人。从现在起,所有新建、在建和除险的水利工程,都应随同主体工程的兴修、
加固,把管理和综合经营所需的基本设施一气呵成,否则不予审批或验收。由于不少工
程管理单位家底薄弱,生产周转资金短缺,要求各地在财政体制改变以后,近几年内在
水利事业费中继续保留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的专项资金,同时在三材上给予支持,以便
建设好一批水库商品鱼基地和综合经营企业。水利部还准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利用已建水
利工程,开辟旅游渠道,组织水利工程综合经营服务公司,试办自产土特产品的产销经
营,为国家增加收入和外汇。
第二,贯彻各尽所能、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水
利工程管理单位是事业单位,要实行企业管理。水利、财政两部已商定将现行事业费预
算管理办法改为财务包干,扩大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自主权。财政包干的结余,可按上
级规定的比例,分别提取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的基金,促使管理单位进一
步把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事业办好。管理单位完成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管理、生产任
务后,根据增收、节支的多少,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水费征收上,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受益单位无故拒交水费,多次催交无效,管理
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发展综合经营和水库养鱼所需的人员,应首先从管理单位内部挖掘人员潜力,调剂
解决。干部要参加生产,职工要成为多面手,要认真克服非生产人员多、分工过细和忙
闲不均的现象。对所缺人员,应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八月发出的《关于今冬明春农
村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即:“国家管理的工程,所需人员和劳动指标,由省、
市、自治区纳入计划,统筹安排。集体管理的工程,由社队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管理
”,尽快抓紧解决。
第三,要加强统一经营,团结协作。水库养鱼,应按水库归属由水利、电力部门经
营管理,在水产业务上接受水产部门的指导。一时不能统一管理经营的水库,有关单位
应加强协作,共同为发展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加强渔政管理。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保护
水库安全和水产资源的通令》和《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住典型案例,狠刹无政
府主义歪风。一些重点的大中型水库,可在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下,根据需要设置公安
派出所或派驻公安人员。
各级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都要关心和扶持工程周围和库区社队群众的生产和
生活,搞好团结,不要与民争利。
今后各地兴建水利工程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要严禁任意围垦湖塘,严禁随意截断
鱼道。已经围垦而得不偿失的,要坚决退田还湖还塘。已建水利工程截断鱼道的,要积
极设法加以改善或采取其他补求措施。
会议要求各地抓紧对所有病险水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大中型险病水库整治经费,
在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比例不能下降。小型水库除险经费,各地要给予保证,坚持专款专
用,项目、队伍、三材要落实,竣工要验收,销号摘帽要上报。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委研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