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政府法制办举行了《重庆市循环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立法听证会,强调了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立法加强环境保护的资源再生利用。
市政府法制办张永刚作为起草陈述方首先发言说,目前我市是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首先是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然后进行消费,产生越来越多的废物破坏人类居住的环境。有数据表明,去年我国GDP占世界GDP比重约4%,但是消耗占世界的比重:原煤为31%、钢铁为27%、氧化铝为25%。若要保障未来几年GDP的高速增长,还有多少原煤、钢铁可供消耗?发展循环经济已经刻不容缓。所谓循环经济,是指以污染预防为出发点,以资源循环利用为特征,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的组织经济活动的经济发展模式。
重庆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李昌庆则称,目前不少商贩使用激素养鱼,不少有毒、有害物质将危害市民生活健康,而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本办法的出台将填补这方面的空白。《办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将禁止下列行为: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将有毒、有害废水用于农业灌溉;用化肥、生长激素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养殖水产、畜禽或直接生产鲜活农产品。否则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众陈述方代表化医控股的周女士认为,立法应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而不能一味地偏重环保,过重强调行政处罚而忽视了企业生存发展。她建议,先可以在理论、经济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给企业一个过渡期,而不是一步到位的进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