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产虾产品绝大多数为海虾,养殖虾产量在其国内供应量中所占比率不足2%。海虾主要捕捞自新英格兰地区沿海、南大西洋沿海、墨西哥湾地区和美西沿太平洋海域。2003年美国虾总捕捞量为3.136亿磅,总值4.24亿美元,其中新英格兰地区产量为245.1万磅、南大西洋地区产量为2214.9万磅、墨西哥湾地区产量为2.55亿磅、沿太平洋地区为3424.9万磅。墨西哥湾约占美国虾产量的81%,其中路易斯安纳州产量为1.26亿磅、得克萨斯州为0.79亿磅、密西西比州和佛罗里达州各0.17亿磅、阿拉巴马州为0.16亿磅,太平洋沿岸的俄勒冈州为0.21亿磅、华盛顿州为870万磅、加利福尼亚州为300万磅。但受气候及环境变化、燃油、保险费用上涨,以及维修保养费用增加等影响,加之近几年来美国经济不振,以及进口虾增加,售价不断下跌,对捕捞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过去10年中,国内虾年捕捞量一直徘徊在1.88亿磅左右(按照带壳、去头虾计算)。
美国过去十年国内虾供应量表(按带壳去头虾重量计算)
(1994-2003) 单位:千磅
年份 国内商业捕捞产量 进口 合计
1994 174,969 749,993 924,962
1995 190,208 719,463 909,671
1996 195,902 720,852 916,754
1997 179,084 810,696 989,780
1998 173,304 893,578 1,066,882
1999 189,112 959,915 1,149,027
2000 218,542 1,024,476 1,243,018
2001 201,428 1,178,232 1,379,660
2002 195,666 1,305,172 1,500,838
2003 195,107 1,495,268 1,690,375
注:1、国内产量按每磅0.629系数(南大西洋和墨西哥湾产品)和0.57系数(新英格兰、太平洋和其他地区产品)折算成去头虾重量。
2、进口产品根据不同品种分别按0.63、1.00、1.28、2.52和2.40 系数折算成去头虾重量。
资料来源: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 Fisher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 2003
从上表可以看出,美国近十年来的国内虾产量大致在同一水平上下波动,说明其难以在产量上有大的增长空间。
过去20年来,美国市场对虾的消费需求一直呈稳步上升态势,目前虾已成为美国普通人家餐桌上最受欢迎的水产食品,至2001年国内虾消费量增至14亿磅,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估计,美国市场上的虾主要是通过食品杂货店和其他类似的食品超市以及饭馆销售的,其中食品杂货店和超市约占总销售的20%,饭馆销售占80%。2002年通过食品杂货店和超市销售的虾产品总值约为29亿美元。其中冷冻虾零售额在2003年达到8.14亿美元。
据美国农业部资料表明,目前虾在全部海产品消费中所占比率已超过20%,2001年美国人均虾消费量为3.4磅,首次超过年人均金枪鱼消费量2.9磅的消费水平,2002年美国内市场虾产品人均消费量更进一步增至3.7磅的水平。但国内供应量仅为1.7亿磅,仅占全部供应量的12%,将近90%的虾产品供应需依靠进口来满足。
美国人均虾消费水平(1995年和2000-2002年)
年份 数量(磅)
1995 2.5
2000 3.2
2001 3.4
2002 3.7
资料来源: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 Fisher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 2002, “Per Capita Consumption,”
www.st.nmfs.gov/st1/fus/current/index.html
由于国产品供应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而进口虾由于多为养殖虾,因此不论在生产成本、交货期以及对货源的稳定性等方面都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对优势。美国市场越来越依赖于进口产品。美国海关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美国进口虾数量(按带壳去头虾计算)为50.45万吨(约合11.1亿磅),价值37.60亿美元,2004年1-8月美进口虾数量和金额分别为30.29万吨和20.57亿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8%和6.7%。2003年进口虾占美国下市场的比重为88%。从进口来源地看,亚洲占49%、北美占22%、南美占18%、欧洲占6%、大雁周占4%、非洲占1%,从进口国别看,亚洲的泰国、中国、越南、印度、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北美的墨西哥、洪都拉斯、加拿大、和巴拿马,南美洲的厄瓜多尔、巴西、委内瑞拉和圭亚那等国家和地区均向美出口相当数量的虾产品。
美国虾产品主要进口国(一)
单位:千美元
国别 2001 2002 2003 2003(1-8) 2004(1-8) 04/03同期变化%
总进口3,626,797 3,422,089 3,760,449 2,204,994 2,057,394 -6.7
中国 191,593 297,566 441,905 210,038 165,129 -21.4
厄瓜多尔224,288 199,110 211,258 160,881 157,606 -2.0
印度 264,750 363,558 408,907 253,792 232,983 -8.2
泰国 1,266,056 976,101 997,694 559,733 480,283 -14.2
越南 381,504 481,357 595,014 356,246 256,189 -28.1
巴西 63,639 87,691 96,764 78,051 36,115 -53.7
6国小计2,391,830 2,405,383 2,751,543 1,618,741 1,328,303 -17.9
6国占总进口比重 65.9 70.3 73.2 73.4 64.6
墨西哥 380,961 264,070 294,088 78,604 76,649 -2.5
孟加拉 92,244 87,626 82,836 49,226 96,634 96.3
委内瑞拉 78,694 65,412 60,864 46,757 63,796 36.4
洪都拉斯 72,575 63,991 57,009 35,043 38,048 8.6
巴拿马 70,452 57,141 50,489 37,895 31,750 -16.2
圭亚那 53,188 36,586 37,870 30,452 24,000 -21.1
加拿大 40,767 47,577 40,727 26,373 34,996 32.7
资料来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海关统计
美国协调关税号03061300、03062300和16052010项下的产品
www.usitc.gov
美国虾产品主要进口国(二)
单位:千公斤
国别 2001 2002 2003 2003(1-8) 2004(1-8)04/03同期变化%
总进口 400,337 429,303 504,495 294,752 302,929 2.8%
中国 28,019 49,506 81,012 38,587 33,692 -12.7
厄瓜多尔26,758 29,716 34,030 25,491 27,900 9.5
印度 32,878 44,246 45,469 27,971 27,223 -2.7
泰国 136,080 115,106 133,220 71,992 75,649 5.1
越南 33,267 44,687 57,377 34,133 24,213 -29.1
巴西 9,818 17,732 21,783 17,220 8,176 -52.5
6国小计266,821 300,991 372,890 215,396 196,852 -8.6
6国占总进口比重 66.6 70.1 73.9 73.1 65.0
墨西哥 30,017 24,297 25,494 5,829 7,063 21.2
孟加拉 8,725 8,536 8,030 4,783 10,073 110.6
委内瑞拉 9,517 10,313 9,956 7,451 12,330 65.5
洪都拉斯 9,685 9,783 9,707 5,754 7,313 27.1
巴拿马 6,884 6,404 6,153 4,465 3,942 -11.7
圭亚那 11,690 9,657 11,423 8,836 7,191 -18.6
加拿大 6,701 8,066 6,479 3,964 5,161 30.2
资料来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海关统计
美国协调关税号03061300、03062300和16052010项下的产品
www.usitc.gov
随着廉价进口虾大量进入美国市场,美国虾捕捞者颇有怨言,认为大量涌进的进口产品夺取了他们的市场份额,并导致价格下跌,使捕虾者面临失业的危险。2003年12月31日,由得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阿拉巴马、佐治亚、佛罗里达、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美南8州虾捕捞和生产加工企业组成的美南虾业联盟(Southern Shrimp Alliance - SSA)代表42家美国虾捕捞和部分生产加工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诉状,称过去两年来,大量进口虾在美以低于市场公平价格销售,导致价格下跌,对国内生产者构成威胁,要求国家对来自泰国、中国、越南、印度、厄瓜多尔和巴西的冷冻及罐装暖水进口虾征收30%-200%以上的高额反倾销税,其中提出对中国要征收119%-267%的惩罚性关税。
美南虾业联盟建议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及
2002年美国部分冷冻及罐装暖水虾进口值
单位:百万美元
国别 建议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幅度 美国2002年进口值
巴西 32%-349% 87.7
中国 112.81%-263.68% 285.3
厄瓜多尔 85%-166% 192.3
印度 82.3%-110.09% 354.4
泰国 57.64% 956.4
越南 25.76%-93.13% 476.5
6国整体水平及进口值 62.86%-117.43% 2,352.7
进口总值 3,351.3
资料来源:The Trade Partnership: Shrimp Antidumping Petition would Jack Up Prices to Shrimp-Consuming Industries. June 10, 2004.
美国协调关税号03061300和16052010项下的产品
www.tradepartnership.com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4年2月17日以六比零的投票结果认定上述6国对美出口的部分冷冻及罐装暖水虾(美国协调关税号03061300和16052010项下的产品)以低于公平市场的价格在美销售,并对美国虾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有鉴于此,对来自上述国家的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7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和越南进口虾的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认定中国虾产品在美国市场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销售,倾销幅度为7.67%-112.81%,认定越南的虾产品在美市场的倾销幅度为12.11%-93.13%。裁定除中国的湛江国联水产公司外,其他中国厂商的出口产品均构成倾销,因此对23家中国公司按照49.09%的个别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30家中国公司以及其他未提交调查问卷的公司按照112.8%的统一税率征收反倾销税。7月28日,宣布了对巴西、印度、泰国和厄瓜多尔四国的初裁结果。8月24日美商务部宣布对巴西、中国和越南做出的反倾销案初裁进行修正,将2家中国公司和一家越南公司从按统一税率征收改为按个别税率征收法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对6国虾产品反倾销初裁结果
国别 征税幅度 个别税率 统一税率
中国 0.04-112.81 49.09 112.81
越南 12.11-93.13 16.01 93.13
巴西 0-67.8 23.66
厄瓜多尔 6.08-9.35 7.3
印度 3.56-27.49 14.20
泰国 5.56-10.25 6.39
资料来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数据网
www.ita.doc.gov/media/factsheet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商务部对进口虾反倾销案裁决时间表
案件项目 时间
业界提交反倾销诉求 2003年12月31日
国际贸易委员会着手调查 2004年1月20日
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案件初裁结果 2004年2月17日
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初裁结果 2004年7月2日(中国、越南)
2004年7月28日(巴西、厄瓜多尔、印度、泰国)
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终裁结果 2004年11月24日(中国、越南)
2004年12月17日(巴西、厄瓜多尔、印度、泰国)
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结果 2005年1月31日
(如果商务部仲裁认定反倾销成立)?
商务部发出征收反倾销税命令? 2005年2月7日
(如果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均认定反倾销成立)
美国国内销售行业及进口商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对进口虾产品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反应强烈。消费行业贸易行动联盟(Consuming Industries Trade Action Coalition-CITAC)与美国海产品分销协会(American Seafood distributors Association-ASDA)联合国内相关的零售商、餐饮商、加工商、分销商、商会和出口商等成立了CITAC/ASDA虾业特别工作组,利用各种渠道和宣传媒体抨击美南虾业联盟的做法,并强烈要求美政府放弃对进口虾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进口关税。该组织的论点主要是:
1、美国本国的海水虾捕捞业生产已近极限,且数年来产量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本国产品只能满足市场需求的10%左右。由于进口产品多为养殖虾,在产品品种、质量、交货期和价格上均具有国内产品无法匹敌的绝对优势,而美国内的养殖虾由于沿海土地价格上涨和严格的环保规定限制,在生产规模和产量上根本无法与进口产品展开竞争,因此由进口产品弥补国内市场巨大的供应缺口是无可争辩的事实,美国国内市场正是由于进口产品的补充,才使得美国大众能够吃到物美价廉的虾产品。国内虾生产行业处于劣势不是因为进口产品增加造成的,而是因为该行业自身不具备竞争力,限制进口并不能有效提高本国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
2、美国虾捕捞和加工行业的就业人员目前大约仅为13,000人,而与虾消费有关的加工销售行业的就业人员则有25万人之多,二者之间的比例为1:20,美国政府对进口虾征收高关税将使进口减少、国内虾价格猛增,消费减少,也会使与虾消费有关的进口、加工和销售行业的广大就业人员失去工作机会,这实际上是保护了极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了大多数就业于虾加工销售行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利益。
3、关税的大幅提高无异于是一种强加在消费者头上的食品消费税。美国食品调查公司(Food Beat, Inc.)对200家连锁餐饮企业所提供的菜谱调查显示,过去5年来许多全国性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在其菜谱中均提供数量和品种众多,且价格适中的虾产品菜肴,以招徕顾客。如美国人喜爱的沙拉、开胃菜内均越来越多地加入各色虾点。许多主菜更是以虾作为重头戏。另外随着进口虾的增多,价格的下降,各种虾产品在许多以美国家庭为主要客户群体的零售店和大型食品超市占有越来越大的柜台面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估计,各种零售店和类似的食品超市在美国虾消费市场中所占比重约为20%,其余80%左右的虾通过餐饮企业进行销售。因此,对进口虾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实际上是将高额进口关税以食品消费税的形式强加在广大消费者的头上的做法,从而剥夺了美国家庭享用物美价廉的水海产品的权利,
4、对进口虾征收高关税是一种典型的贸易保护做法,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倡导的公平贸易原则。虽然美国虾捕捞业不再具有竞争力,但政府仍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对捕虾业者进行补贴。2003年,联邦政府以救灾款(disaster assistance)的名义资助国内捕虾业者3500万美元,今年年初,路易斯安纳州政府将35万美元的联邦资金拨付给参与提出反倾销诉求的虾捕捞企业用以支付律师费用,该州的一些官员公开力劝虾捕捞业者向联邦政府申请伯德法案资金。7月份,美国国家海洋渔业服务署资助南方虾业联盟400万美元用于宣传野生捕捞虾的营销费用。 更有甚者,有消息指出,本次美国南部虾业联盟未将墨西哥列入反倾销对象并不是因为疏漏所致,而是由于墨西哥虾行业向该联盟以“个人名义”资助了大约130万美元的诉讼法律费用,以换取不将墨西哥列入反倾销国家名单。
5、国内虾捕捞者之所以积极的对进口产品提出反倾销诉求,其真正目的是希望利用伯德修正案条款获得巨额补偿。2000年由西弗吉尼亚联邦参议员罗伯特 伯德(民主党)提出并获通过的“持续倾销及津贴补偿法”(Continued Dumping and Subsidy Offset Act-CDSOA),又称伯德修正案(Byrd Amendment)规定,将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分发给那些参与向政府提交要求贸易保护诉讼案的公司以及对该诉讼案表示积极支持的公司。这种以反倾销进口关税补贴国内不具竞争力的落后企业做法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据有关报道,截至今年9月份,美国政府已向提出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并胜诉的美国公司支付了总计7亿美元的资金。有关业界人士预计,在本次虾反倾销案中,既使仅对目前50%的6国进口虾数量只征收15%的反倾销税,关税总额也将达到1.8亿美元,按此计算,参与和积极支持SSA反倾销诉讼案的217家捕虾业者每家可从征收的反倾销税中平均分得829,000美元的补偿金。为此,消费行业贸易行动联盟强烈要求政府废除或修改伯德修正案,2003年世界贸易组织认为伯德修正案违反了世贸组织协议以及对贸易构成歪曲。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最近也发表报告,承认伯德法案有害于美国经济,指出该法案对国内企业相继向政府提出对进口产品反倾销和征收高关税起到了鼓励作用,并预计到2014年美国公司利用伯德法案通过向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而获得的补偿将高达38亿美元。
6、美国对进口虾施加高关税势必会导致贸易伙伴的报复,这将影响美国的货物贸易,如广泛用于虾饲料的大豆和豆粕,以及鱼、虾粉的出口,导致频繁的贸易战。
美国国家海洋渔业服务(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NMFS)最近发表的2003年美国渔业报告认为,美国国内的虾行业面临严重的长期问题,包括高成本、缺乏有效的营销手段、资源紧缺和捕捞能力过剩等。因此目前美国虾捕捞行业面临的当务之急是进行彻底的重组,如削减船队数量、改变单独个体经营局面,采取联合体的形式,以及在虾产品品种和规格上有别于进口产品。而不应依赖于贸易保护政策和广泛的补贴。
美国亚利桑那州参议员约翰 麦凯恩和罗得岛州参议员林肯 查菲公开表示反对对进口虾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联合致函给美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迪那 奥肯,认为,物美价廉的进口虾为美国消费者带来了福音,增加了相关行业的就业和发展。而贸易壁垒并不能降低国内虾捕捞业者的生产成本和有效提高供应,从长期看也无助于国内虾捕捞业者提高保持竞争能力,并极有可能引发贸易战。
笔者认为,美国政府之所以频频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商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以及在倾销幅度的裁决上大大高于其他国家,更为主要的原因是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衡量产品的市场价值时有恃无恐,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完全不考虑中国近年来在市场化进程中所取得的巨大成果。这从中国近年来在出口贸易中屡遭进口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特保立案调查等不公正贸易措施中可见一斑。国外对中国歧视性反倾销的滥用归根结底是中国的非市场经济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的解决。虽然目前已有2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可以预计,如此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今后中国厂商在出口贸易中将始终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就像是秀才遇上兵,有理也说不清。同时在反倾销的认定和倾销幅度上又具有很大的人为性和随意性,而伯德法案的通过和实施又给美国不具竞争力的企业为获取暴利而对进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诉讼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根据案件时间表,美商务部将在今年11月下旬作出中国虾产品出口美国市场是否构成倾销的最终裁定,国内有关商会和涉案企业应抓紧时间,一方面律师向美政府主管机构据理陈述企业的合法运作,另外,应与美国的进口商协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等机构保持密切接触,互通信息,并通过美方合作伙伴做上层工作,力争在仲裁时获得合理的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