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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产养殖户将持证上岗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11-01  
     安徽省水产养殖户将持证上岗

     日前,省农委发出通知,在我省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要求各地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专业渔民优先的原则核发养殖证,加快养殖证制度建设。

     2002年,农业部在全国实施养殖证制度试点,我省在全省17个县进行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这一制度。今后,水产养殖户都将持有一本记载着承包人、养殖品种、水域面积、品种产地、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养殖产量等内容的养殖证,只有持有这一证书,水产养殖户方能进入市场。养殖证的最高年限为:池塘养殖30年,滩涂养殖15年,江河、湖泊、水库养殖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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