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4日,韩国卫生福利部提出一项食品卫生法的建议修补草案。但该草案的建议采纳日期和实施日期还尚未最后确定。
韩国在该草案中增补了下列要求:第一,禁止销售危险食品和有害食品。第二,任何地区或国家所生产的食品一旦被确认会伤及人类健康,韩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委员就可以根据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暂时采取措施,禁止该食品的买卖、生产、进口、加工、使用、制备、储藏、运输或以销售为目的的进行陈列。第三,当生产、加工或进口条件不符合该法案时,私营公司应招回食品。第四,对没有遵循法案条款的私营公司采取行政管理措施的权利机构,应公布所采取的措施详情以及相关的商业资讯,例如产品的名称。
该项通报表明,韩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非常重视。我国每年都有大量食品向韩国出口,因此中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即使关注韩国制定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积极应对,以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