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提高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近日,柳州市畜牧水产局决定,从明年开始,生产经营水产苗种的业主,必须持当地渔业行政土管部门免费核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苗种生产。不具备生产经营水产苗种条件,又不向当地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而进行苗种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近几年来,由于生产经营水产苗种的经营主比较分散,没有统一管理,使得假冒伪劣、带各种疾病的苗种流人市场,给水产养殖户造成巨大损失。为遏制生产经营水产苗种混乱的局面,柳州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严把审批关,要求具备生产经营水产苗种条件的业主,必须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的申请、生产现场进行审核和查看、审批,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水产苗种条件的业主,在其提出申请的同时,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制订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审核符合生产经营生产苗种条件的,由审批机关发给《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允许其经营。整改仍不符合的,有关部门取消其苗种生产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