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填海造地管理的通知》(粤海渔[2004]146号),这标志着我省关于填海造地海域使用证换取土地使用证的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在全国也属首次,我省填海造地的管理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通知》对我省以往以及今后所有填海造地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细化了竣工验收和换发土地使用证的有关程序,明确在完成填海造地后由国土部门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可由填海者申请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其使用权。体现了海域使用证具有与土地使用证完全相同的物权权力,确保了填海者的合法使用权。《通知》的发布理顺了填海造地的程序,也大大增强了我省对填海造地的管理力度,必将进一步对我省的填海管理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海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