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公布将对自巴西、中国、厄瓜多尔、印度、泰国和越南进口的冷冻和罐装温水虾及对虾进行最后阶段的反倾销调查,以最终确定六国进口虾对美国相关产业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及是否由于进口商以“不公平的价格”在美市场销售虾产品,从而阻碍了美国相关企业的发展。
由于美国商务部对自上述国家的进口虾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确定这些国家的虾产品以低于本国和其他第三国市场的价格在美国倾销,因此,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开始对此案进行最终阶段的实质性损害调查。
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根据商务部确定的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虾种类进行最终阶段的调查,其
中包括温水虾和对虾(不论是冷冻的还是罐装的、海里捕捞的还是水产养殖的、带头虾还是去头虾、带壳虾还是去壳虾、带尾虾还是去尾虾、带筋虾还是去筋虾、生的还是熟的以及其
它经过加工的冷冻或罐装形式的虾)。
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04年12月1日早上9:30在国际贸易委员会大楼举行最后阶段反倾
销调查听证会。拟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企业应在2004年11月19日前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拟在听证会上发言的代表需参加2004年11月23日早上9:30在国际贸易委员会大楼举行的听证会准备会议。提交给公开听证会的口头证词和书面材料将根据国际贸易委员会规定的201.6(b)(2)、201.13(f)和207.24条进行管理。
与会各方需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在听证会准备会议上发言的书面材料,材料的规格要
与委员会规定的207.23条相一致。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是2004年11月22日。提交发言材料的内容必须与在听证会上的发言内容相一致。听证会后简述材料必须与委员会规定的207.25条相一致。提交听证会后简述材料的最后期限是2004年12月8日。作证材料必须在听证会召开前3天提交。被调查方如果不能出席听证会需在2004年12月8日前提交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