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日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保护养殖户和经营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自治区发改委8月3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生猪、牛、羊在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收费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取消生猪、牛、羊在饲养、屠宰和销售过程中收取的防治五号病劳务费、技术监督管理费、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动物防疫耳标费、治安管理费、联合执法费等收费项目,其他涉及生猪、牛、羊饲养、屠宰、销售的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也要一并取消。对符合审批规定收取的防疫费、检疫费、排污费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费。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
为猪、牛、羊提供屠宰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圈舍消毒、销售摊位消毒、定点屠宰场代宰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得强制性收费败费单位不按以上规定收费和公示收费的,养殖户或经营者有权拒绝缴纳。
来源:北方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