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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确定天然水域鱼类起捕标准捕捞需有证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08-19  
     陕西省确定天然水域鱼类起捕标准捕捞需有证

     陕西省保护渔业资源出台新举措,天然水域主要鱼类的每尾最低起捕重量标准确定,鲤鱼不足500克不能捕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从10月1日起依据相关地方法规实施一系列渔业资源保护措施。

    

     据悉,10月1日起,陕西省明确禁止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捕捞大鲵、秦岭细鳞鲑、川陕哲罗鲑、水獭、金钱龟、小鲵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因特殊情况确需捕捞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江河、湖泊及水库等天然水域主要鱼类的最低起捕标准每尾重量为:鲤鱼500克,鲢鱼、鳙鱼和草鱼750克,鲂鱼和鳊鱼400克,鲫鱼100克。渔获物中幼鱼所占比例,按尾数计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此外,县级以上渔业部门将对江河、湖泊、水库实行捕捞限额制度,规定本辖区水域的禁渔区、禁渔期、不同网具的最小网目尺寸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使用渔业船舶捕捞的,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部门申请办理渔船登记和检验手续。许可证内容包括捕捞的水域范围、种类、期限以及限额。(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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