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贡解放日报》报道,根据韩国新的商标注册法,从今年9月1日起,所有进口到韩国的鲜活水产品必须贴上标签,注明原产地,同时当地水产品和进口水产品要分池存养。销售未注明原产地水产品将被处于8700美元的罚款;若以当地水产品名义销售进口水产品,将被处于3000万韩元到3年徒刑的处罚。(商务部)
鲜活水产品9月1日起出口韩国须注明原产地
9月1日起出口到韩国的鲜活水产品须注明原产地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4-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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