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改革在示范区内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畜牧生产的行业管理职能适当分开,执法监督和技术检验职能分开,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普通病诊疗及经营服务职能等分开。
《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出台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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