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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扑杀果子狸补偿办法:合法驯养每只补偿250元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广东出台扑杀果子狸补偿办法

  据广东省林业局消息,省林业局、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紧急处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补偿办法的通知,合法驯养繁殖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250元;市场、酒楼等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100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非典紧急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各地在今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开展了紧急处置可疑携带SARS病毒的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行动。省林业局、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紧急处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补偿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此次扑杀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经营者给予补偿,补偿范围是今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扑杀的合法驯养繁殖或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具体的补偿标准为:合法驯养繁殖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250元;市场、酒楼等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100元。

  通知还规定,紧急处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补偿资金及扑杀工作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地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只对养殖数量较多、财政较困难的韶关、河源、汕尾、清远、肇庆5市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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