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内要闻 » 正文

紫光蛋氨酸公司污染调查情况通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10-28  

  10月16日,重庆环保局网站报道, 2013年9月10日至12日,市环保局会同丰都县委、县政府,并聘请国内相关专家,对重庆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二期5万吨蛋氨酸项目(以下简称“丰都紫光”)进行了专项调查。

  丰都紫光违法生产。重庆市环保局于2009年9月批准丰都紫光年产6万吨DL-饲料级蛋氨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1万吨/年)于2010年7月建成投入试生产(企业已于2012年10月主动停产);由于一期工程实际运行造成的环境影响与原环评预测严重不符,二期工程(5万吨/年)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市环保局于2011年6月依法要求企业重新报批二期工程环评文件,并要求二期工程环评重新获批前,不得开工建设。但该公司违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继续违法建设二期工程,并于2012年10月违法投产。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丰都紫光违法超标排污。一是违法超标排放废气。其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处理要求。监测显示: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硫化氢、甲硫醇分别最高超标134倍和4倍;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最高超标9倍;丰都城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点位臭气浓度分别超过厂界标准23、12、0.2倍。二是违法超标排放废水。厂区雨污混流,跑、冒、滴、漏现象严重,运行记录不完善,数据不真实。监测显示:丰都紫光废水总排口、雨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最高超标4倍,总氰化物最高超标2倍。同时,还存在应急池污水通过雨水管网、焚烧炉蒸馏废水通过消防栓直排厂外。在线监测数据表明,企业投产以来,共排放污水70万吨,测算排放化学需氧量146吨、氰化物310公斤。三是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今年来,丰都紫光产生危险废物污泥约300吨,安全处置1.13吨,其余大量倾倒在厂外与垃圾、泥土混合堆放,倾倒的污泥已于9月27日至30日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依法安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约360吨,准确数据正在进一步核实中,安全处置2.54吨,大量非法处置。

  针对丰都紫光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市环保局于9月16日、9月17日两次分别致函丰都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该公司环境污染危害,要求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恢复生产。二是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丰都紫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对其涉嫌犯罪的证明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相关处罚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新闻  
管理员信箱:feedchina1@163.com
 

Copyright © 199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饲料》杂志社
Email:feedchina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