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9日宣布,将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此外,财政部19日还发布通知说,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新华社
我国对磷产品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8-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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