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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6年典型侵权案例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3-16  

     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5.6万件,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468.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3亿元,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06年全国工商机关查处的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十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例以及十大消费者申诉热点。

    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浙江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查处限定最低消费案

    2006年2月至3月,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对辖区内所属的从事酒吧、KTV、茶水服务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某娱乐广场等11家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限定最低消费的行为。经查,某娱乐广场自2005年10月22日起,在其包厢及卡座设置680元—188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额。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依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重庆市万州区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药案

    2006年3月,重庆市万州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仓库内物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些农药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其农药进行随机抽样并送检,结果送检农药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万州区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山西临汾市工商局查处销售假冒手机入网标志案

    2006年4月,山西省临汾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查处一起销售伪造质量标志手机案。经查,当事人朱某在临汾市东关铝锅巷销售的多部手机涉嫌假冒进网许可标志,临汾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58部伪造进网许可标志手机,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辽宁普兰店市工商局查处经营不合格饲料案

    辽宁省普兰店市工商局于2006年6月对普兰店市饲料市场进行了质量监测。某饲料店经销的标称“希杰发斯特1220仔猪浓缩饲料”经检测铜含量超出了标准规定值,为不合格产品。普兰店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四川广元市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农机案

    2006年5月,四川省广元市工商局对某农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蓝天牌1DN—4型微耕机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广元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新疆吐鲁番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翡翠案

    2006年5月,新疆吐鲁番地区工商局对该市珠宝玉器经销行业实施检查。经查,当事人某和田玉器城销售的标价为3500元的翡翠手镯和标价为1280元的翡翠手镯均为染色翡翠手镯,属以假充真的不合格饰品。吐鲁番地区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尚未售出的21件不合格翡翠手镯,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广州市工商局查处销售假冒汽车配件案

    2006年上半年,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对汽车配件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经查,当事人广州市某汽车配件行销售假冒日本某公司汽车配件,广州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责令该汽车配件行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销售收入及假冒汽配产品,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山东广饶县工商局查处违法制售橡胶管案

    2006年8月,山东省广饶县工商局对广饶县某化工工业公司涉嫌违法制售橡胶管一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天津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许可,擅自于2006年4月份开始制售标有该公司注册商标和“天津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等字样的胶管2400条。广饶县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工商分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包装物案

    2006年9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经查证,当事人徐某从2006年3月17日开始在玉泉区范家营村生产、销售塑料产品包装物。该包装物上标有某品牌及中国环境标志的字样和图形,且该包装物产品未标明厂名厂址。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工商分局依据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查处网上售假案

    2006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互联网网站上销售假冒商品一案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该公司储存和销售的假冒商品。经鉴定,上述商品假冒他人商标。由于此案涉嫌犯罪,海淀工商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查处违法花生油案

    2006年2月,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接到举报,称北京某粮油有限公司2005年8月30日生产的压榨一级花生油掺假。经查,北京某粮油有限公司当日生产的“配料100%花生油”是色拉油、花生油两种混合成的,该批次花生油经检验“脂肪酸组成、折光指数和相对密度不符合GB1534-2003《花生油》标准要求”,且不是100%花生油。天津市工商局河西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商品。

    ●吉林省工商局查处倒卖陈化粮案

    2006年2月,吉林省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在粮食市场检查中查处一起倒卖陈化粮案。经查,当事人昆明市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度在吉林省竞拍41469吨陈化水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吉林省工商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熟肉制品案

    2006年4月,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查,当事人某食品公司在太原设立销售机构,生产某某牌波兰烤肠、蒜蓉烤肠等5个品种,经检验判定均为不合格产品。太原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太原市场同类不合格产品予以下架和封存,并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7万元,销毁下架封存的熟肉制品。

    ●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工商局查处销售假冒牛初乳案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工商执法人员在2006年“五一”节日市场检查过程中,立案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驰名商标牛初乳案。经查,当事人李某于2006年4月16日从一辆送货车上购进某驰名商标牛初乳饮料1016件,每件进价10.80元,以每件12.5元的价格销往偏远的农村牧区。经某驰名商标所有人鉴定确认,该批商品属于假冒商标商品。阿鲁科尔沁旗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江西九江市浔阳区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腐竹案

    2006年6月,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腐竹案。经查,当事人罗某为九江市黄氏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从南昌购进江西省某公司生产的同一批次两种牌子的腐竹,经相关部门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九江市浔阳区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山东省高唐县工商局查处制售假冒乳品案

    2006年10月,山东省高唐县工商局会同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涉嫌生产假冒两种驰名商标乳品的高唐县某乳业公司依法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高唐县某乳业公司自2006年7月开始生产假冒乳品饮料,产品销往河南、河北等地,非法经营额达70余万元。高唐县工商局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重庆市大渡口区工商分局查处制售不合格猪大肠案

    2006年10月,重庆市大渡口区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了一起制售不合格猪大肠案。经查,当事人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用工业盐清洗猪大肠,大渡口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其猪大肠进行了抽样检测,其结论为不合格。大渡口区工商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工商分局查处制售假冒白酒案

    2006年11月,甘肃省陇南市工商局武都分局在武都城关镇黑坝社区查处了一起制售假冒白酒案。经查,6名当事人租用民居,购置制假设备,用低廉的价格购进散装白酒,再利用伪造的商标标识和收购的各种高档酒瓶用来生产假冒瓶装白酒。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查处非法经营鲜肉案

    2006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执法人员在鲜肉市场专项整治中,查处了一起非法经营鲜肉案。经查,当事人李某于2006年12月24日凌晨,从北京市海淀区锦绣大地市场肉类批发大厅外停车场内,购进没有正式进货发票、未经检疫的猪肉100公斤,运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模金顶农副产品市场内的9号摊位,准备对外销售时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留。石景山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新疆吐鲁番市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方便面案

    2006年12月,新疆吐鲁番市工商局在吐鲁番市大河沿火车站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方便面案。经查,当事人孟某从河南省辉县市某方便面厂以每箱14元的价格购进了6403箱标称强筋牌康好味红烧牛肉面,经工商执法人员送样检测,该批方便面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吐鲁番市工商局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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