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魏某某,女,35岁,四川省简阳市周家乡人。在农村从事家禽宰杀工作。2006年1月3日发病,1月10日住院治疗,临床有发热、肺炎表现,经抢救无效于1月11日死亡。调查发现,2005年12月25日到2006年1月5日,与死者共同居住在一个大院的8个农户家有病死家禽。1月12日,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患者样本进行禽流感相关检测,H5N1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检测,患者标本 H5N1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并分离出H5N1禽流感病毒。
卫生部专家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定义和我国诊断标准,判定这个患者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患者发病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严密的医学观察。目前,均未发现异常临床表现。